申请人京江(双柏)新能源有限公司于 2024年12月17日向本机关提出《各三郎光伏项目(一期)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》的行政许可申请,本机关受理后,经依法审查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,本机关于2025年1月21日作出了《各三郎光伏项目(一期)水土保持方案变更》的行政许可决定(相关文书的编号:(双行审决〔2025〕22号),现予以公开。
双柏县行政审批局
2025年1月21日